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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不得用于商业目的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1日05:05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文锦)3月20日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今后,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要纳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并保证其用地要求。未按规定配套规划建设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批准建设。 据悉,省建设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要把包括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在内的文化、教育、科技、体育等公共设施的规划内容,纳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不得随意改变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用地性质,确需改变的要提供新的场地并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批。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成后,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挤占、挪用、出租青少年活动场所用于其他商业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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