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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低价房购买要补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01:50 扬子晚报

  本报讯 职工买单位低价房的纳税政策进一步明确了,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地税局获悉,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已经给该局下发通知:从本月起,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职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房改房不在征收之列。

  对于购买单位低价房缴纳个税的政策,地税部门的相关人士举例说,某单位职工以30万元的价格从单位购买了一套住房,如果这套住房的正常购置或建造成本为40万元,则该职工应按差额10万元作为个人所得,比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并不是职工买的所有低价房都要缴个税,《通知》指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例如,某单位职工在房改期间以30万元买了套单位公有住房,若该职工买这套住房价格比建造成本价或市场价低10万元,则这10万元差价收益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陈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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