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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公证”给她个弟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01:50 扬子晚报

  

继母“公证”给她个弟弟

  玲玲的父母离婚了,都各自再婚,玲玲和父亲生活。两年前,父亲去世,留下了两套房产,本来她和继母靠着房子也能过得很好,但继母私下卖了一套房子,又通过公证处,硬是将自己已经判给前夫的儿子作为已去世的丈夫的继子,共同继承遗产。玲玲忍无可忍,决定先起诉公证处,再状告继母。

  继母卖房又租房

  继女却没了住地

  王国化原是南京火车站的一名员工。1989年,王国化与妻子李媛有了一个女儿王玲玲,但女儿的出现并没有使王国化与妻子原本平淡的感情有所好转。王玲玲5岁那年,王国化与李媛终因感情不和选择了离婚,年幼的王玲玲被判予母亲李媛抚养。4年后,玲玲9岁时,母亲李媛改嫁他人,经济条件并不好。李媛在和王国化协商后,将玲玲的抚养权变更给了王国化。玲玲与父亲一起生活了4年后,王国化与刘心结婚。刘心也离异过,并且有个儿子,在离异时儿子判给了刘心的前夫抚养。虽然王国化为玲玲找了位新母亲,但这并没有让玲玲感到幸福。2004年,命运又给了玲玲沉重的一击,父亲王国化在当年底不幸去世了。

  由于王国化去世前没有留下任何遗嘱,所以王国化生前所有的两处房屋就由玲玲、刘心及王国化的父亲王朗继承。但有一天,刘心找到王朗(已经双目失明),对他说:你儿子的房子你要不要了?王朗说,你们的房子我要干什么!?刘心说,那你就在这张声明纸上按个手印,证明房子是我的吧。王朗于是就按了手印。

  由于缺乏感情,王国化去世后,玲玲就去了王国化遗产中位于广州路的房屋居住,刘心对玲玲也不闻不问。2005年10月,刘心将王国化所留遗产中的一处位于鼓楼区萨家湾的房屋卖掉了。虽然根据遗产继承法,玲玲也有这处房屋的使用权,但刘心卖房前没有询问过玲玲的意见,而所得的96万元房款也没有分给玲玲。对此,刘心说,该房屋是王国化生前与她共同购买的,所以在王国化死后她便有权处置。

  不久之后,竟发生了更让人想不到的事情。刘心在卖掉萨家湾的那处房屋后,又将玲玲居住的位于广州路的房屋办理了过户手续,过户到刘心的个人名下,并将刘心与其前夫所生的儿子变为共有权人。

  不但如此,刘心还将该房屋出租,并在外另租了一处房屋自己居住,无奈的玲玲只得去生母李媛那里暂住。但生母再婚后,经济条件很不好,根本没有多余的房子给玲玲住,只能在房子边上搭了个违章建筑给她暂时安身。当时的玲玲已经年满16岁,住在这样的房子里很不方便。如果搬去和继母同住,继母就租了一间房,而那位“继弟弟”也已经14岁了,更加不方便。

  法庭突闻有“继弟”

  转而状告公证处

  为了讨回自己的继承权,2006年12月19日,玲玲将刘心告上南京鼓楼区法院,要求刘心返还13.75万元房款,并独自继承广州路的房屋。在法庭应诉时,刘心出示了一张南京第三公证处于2005年发布的一份继承权公证书,公证书的内容竟然是证明刘心与其前夫所生的儿子为王国化所留遗产的合法继承人。这让玲玲大为不解,刘心在与其前夫离婚后,儿子明明是判给其前夫,并且抚养至今。自己的父亲2004年去世,怎么会在2005年又认了个继子呢?公证书里还有一项内容又激怒了王国化的父亲王朗。公证书上说,“现被继承人的父亲王朗自愿放弃对上述房产的继承权,故被继承人的上述房产由配偶刘心、女儿玲玲、儿子某某(继子女)三人共同继承”。王朗认为,自己根本就没有放弃继承权之说,按手印纯属被骗。但由于这份公证书的出现,原本对刘心提出的民事诉讼便无法再继续进行。玲玲在与她的代理律师商量后,决定先撤消对刘心的民事诉讼,而对南京市第三公证处提出行政诉讼。今年3月19日,玲玲已经正式向鼓楼区法院提交了起诉状,状告南京市公证处,要求撤消那份证明王国化有“继子”的公证书,爷爷王朗同时加入诉讼,目前鼓楼区法院已立案受理。(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实习生 郭 君 记者 吉启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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