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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抢劫法院判其社区种草代替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01:58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封璟)16岁少年方远军(化名)因抢劫被判刑并处罚金,沙坪坝区法院考虑到他的家境十分困难,又是未成年人,决定让他参加无偿社会劳动替代罚金。

  “扛锄头确实辛苦”

  昨天,记者在双碑某社区找到小方时,小伙子已开始了第一天劳动。梳着爆炸式头发,穿着洞洞牛仔裤,小方勾着腰,在土坡上吃力地刨土。

  小方的劳动地点在社区一个光秃的土坡上。社区邓主任说,土坡上以前有草,但今年雨水不足,部分干死,需要再披绿,这个劳动正好适合小方。

  社区工作人员已准备好数十株吉祥草,锄头、铁铲等工具,小方双手紧握住锄头柄末端,抡起就挖,只刨出了土中的小石块。“这么挖不行,洞还不够埋草根!狗儿刨两下就把草挖出来了”,邓主任笑着直摇头,并现场示范了一次,小方挠着后脑勺,没明白自己的动作错在哪里。“这是我第一次拿锄头!”小方解释说。

  没多久,小方总算找到感觉了,半个小时后,挖了30个坑。

  他学着社区协管员涂红梅的动作,小心地把草埋进去,把土踩紧实,“挖半天下来,确实辛苦,虎口都震痛了!”

  父亲拿他没办法

  方远军从小和父母住一起,是独生子,妈妈来自农村,父亲是双碑某工厂的普通工人。由于父母时常外出,无人过问孩子功课,在某技校学习数控车床的方远军逐渐认识了一些社会人员。他常常是吃了晚饭,丢下碗筷,就把爸爸的

摩托车骑上公路,和这些朋友一起溜达直到汽油耗尽,或者找父亲要5元钱上通宵网,早上回来倒头就睡。

  “我一直拿他没办法!”小方的父亲谈起儿子十分心痛。他说,以前他和儿子是吃低保,半年前他在某厂当临时搬运工,每月800元工资,每周还要挤出二三十元给儿子零花,“儿子太调皮了,有一回我把他吊在风扇上抽,结果他说,过几天痛好了还不一样,后来我们几天没说话。我虽然没什么给他,但总觉得心里有愧,教子无方呀!”

  义务劳动代替罚金

  去年10月23日,小方与几名同案犯借故将两名被害人带出校外,采取殴打的方式索要钱财,抢得现金200元。3月12日,沙区法院法官杨红对小方参与的这起抢劫案进行了宣判。小方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元,而同案的几名成年人均被判处罚金5000元。

  法院在审理中了解到,小方属于初犯、偶犯,加上家里经济十分有限,缴纳大数额罚金困难较大,决定让其以社会志愿者身份到社区无偿参加社会劳动30日,在2个季度内完成,以代替部分罚金。

  宣判后,少审庭庭长杨飞雪将考察手册交到了小方所在社区居委会。由社区监督,并作好考勤记录,再将劳动表现反馈给法院少年庭。

  庭长杨飞雪说,他们希望小方能在参加劳动、与人交流的过程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更好地度过缓刑考验期,重新回归社会。

  据悉,这种以劳动代替罚金的处罚形式还是全国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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