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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教授丘小庆诉名誉侵权案一审审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03:36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昨日,记者获悉,曾引起国内外舆论广泛关注的川大海归教授丘小庆被指学术造假案在武侯区法院已一审审结,法院判定:四川抗生素工业研究所研究员张淑华等人所发的私人信件“四川大学海归教授丘小庆在《自然》杂志造假蒙人”的说法缺乏证据,“科学知识的获得来自学习、实验和有客观证据支持的观察结果,眼见并不一定为实,它需要的是一种完全客观的证据。”“丘小庆的发明如果确实属实,那确实是抗菌素领域的一次新革命、将为保障人类健康作出重大贡献。退一步讲,即使丘小庆的发明仍然有缺陷,其提出的单一抗菌的研究方向也具有很大的意义。”法院判决张淑华、欧真蓉以书面、公开方式向丘小庆赔礼道歉。

  案件起因: 海归教授被指学术造假

  丘小庆诉张淑华、欧真蓉二人名誉侵权纠纷,缘起2005年12月31日新语丝网站一篇题为“四川大学海归教授丘小庆在《自然》杂志造假蒙人”的文章,该文章中,全文引述了一封写给国际知名学术刊物《自然生物技术》杂志主编的私人信件。信件上,有左俊勇、杨莉、周雨祺、王海云、张淑华、欧真蓉等6人的签名。该信称:“因为英语障碍,我们在不了解内容的情况下变成了共同作者”,不能容忍自己“是一科学造假论文的共同署名者”,他们要求《自然生物技术》杂志撤销他们在这篇论文上的共同署名。

  信件内容指责丘小庆学术造假,“根据文章所述,作者发明的PH-SA具有极高的特异性……作为此文的共同署名者,我们对这种科学造假感到惊诧,因为文章所声称的PH-SA这种所谓的特异性是根本不存在的。在由四川抗生素工业研究所完成的对PH-SA主要药效学实验的结果恰恰与此文相反,PH-SA毫无此文所声称的那种特异性……在贵刊发表的这篇英文文章所表述的所谓特异性纯属通讯作者的杜撰……”

  此文一发布,在学术界引起轩然大波,一时间,一些不明真相的网民认为丘小庆教授“学术造假”,甚至称其为“中国的黄禹锡”,给丘教授带来极大的压力。于是,丘教授向武侯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张淑华、欧真蓉,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害抚慰金。

  法庭激辩:私人信件是否构成侵权

  庭审中,二被告辩称,网站刊发的内容仅是私人信件,而他们仅是在该信件上签名,信件是由署名者之一的左俊勇负责寄给《自然生物》的主编,该信件具有私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晓;原告并无证据表明信件的内容不属实;该信件在互联网上被公布系他人行为所致,被告既不知情亦未授权,因此与被告无关。至于丘教授的研究是不是“伪科学”,二被告也辩解说,“目前专利复审正在进行中”、“多肽的发明专利是否有效尚无结论”,因而法院应该对“该专利的方法委托进行司法鉴定”。二人还认为,法院还应当将网站及相关的当事人追加为被告,让他们一同应诉。

  对二人的辩解,丘教授难以接受,他生气地说,该事件给他造成了极大的名誉损害,导致自己正常科研、教学工作和生活受到严重的影响,二被告理应停止侵权,并赔偿名誉损失。

  法院判决:被告向丘小庆赔礼道歉

  近日,经过1年的审理后,武侯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在15000余字的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在丘起诉前,张、欧既已就根据自己的判断将其称为“科学造假”、发明“纯属杜撰”,这显然是错误的。法院同时认为,二人参与签名的虽是私人信函,可该信函在互联网上刊登之后,多家新闻媒体(含网站)均转载,许多网友对丘教授进行了用词激烈的抨击,并将其形容为“中国的黄禹锡”、“市井无赖”等等,丘小庆的名誉权已被侵害。

  本案中,张淑华、欧真蓉在信函中称丘小庆“科学造假”、发明“纯属杜撰”等等,已经构成了对丘小庆名誉的损害,二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并具有过错,据此,法院判决二人侵权成立,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公开方式向丘小庆赔礼道歉。

  据了解,丘小庆论文被指“科学造假”后,两名主要署名作者所在大学都作出表态。川大于去年4月17日发布新闻称,学校成立专家小组“独立进行了实验验证,实验结果证明6位作者所说的论文造假没有事实依据。”

  鉴于当事人均是科研人员,诉讼已浪费了大量的精力和钻研时间,法院希望他们“均能够尽快从诉讼中解脱出来,消除误解,尽释前嫌,将主要的精力投入于新的抗生素领域的研发,携手推动抗生素科学的进一步发展。”本报记者 车文斌

  新闻链接

  法院精彩判词

  判词之一

  “伪科学”不能草率认定

  如何看待科学与伪科学、科学造假的关系?本院认为,科学本身就是一种系统性的知识体系,眼见并不一定为实,它需要的是一种完全客观的证据。就科学研究而言,如果一个人的研究结果是错误的,不能得到认可,这属于科学界内部的争论,但是不能草率地认为是伪科学。

  判词之二

  “伪科学”也是伪的

  谁有资格来判断一项研究、学说是否是伪科学?以什么名义来做判断?是以科学的名义还是以真理的名义?判断失误怎么办?交给上帝来判断吗?很遗憾,自从哥白尼发现地球围着太阳转之后,上帝就已经死了。真理本身也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真理在一定的客观条件下是可以转变的。从真理的相对性角度而言,伪科学这一词汇本身也是伪的。

  判词之三

  科学发展 不是靠反伪科学来达到的

  科学的发展是靠各种不同的假说之间相互竞争来推动的,不是靠反伪科学来达到的。魏格纳的大陆漂移学说,不会因为当时的人们无法接受就被完全否定其存在的价值,哥白尼的日心说战胜托勒密的地心说也不是靠打压完成的。如果时间可以倒流,哥白尼的日心说显而易见可以被扣上伪科学的帽子,但今天地球围着太阳转已经是儿童都知道的常识性问题了。在爱因斯坦提出相对论之后,也有人抨击其为伪科学。但是,此后的科学研究表明爱因斯坦不愧是历史上最伟大的物理学家之一。就丘小庆的PH-SA发明而言,本院不想对其真实性作出判断,而且这本来也不应当是由法院进行判断的问题。但是我们想指出一点,丘小庆的PH-SA被誉为“生物导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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