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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品华府“霸王条款”惹人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05:59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贾军)自带白酒去御品华府消费,结账时服务员告知要收取100元的酒水服务费,同时再加收消费总金额百分之十的服务费,提起这事就让李先生恼火不已。

  据李先生讲,今年1月25日12时许,他和十几个朋友在位于西安市南二环西段的御品华府吃饭,当时他们自带了两瓶白酒,朋友们喝了一瓶,但当他吃完饭去结账时,服务员告诉他要收取100元的“自带白酒服务费”,无奈之下,李先生只好按照账单上的数目付了钱。可李先生回家后才发现各项费用包括“自带白酒服务费”加起来和所付的钱数目不符,他实际消费了1474.8元,加上“自带白酒服务费”100元也才1574.8元,而结账单上却显示消费金额为1732.28元。酒店的收银员多收了(不包括酒水服务费100元)自己158元。为此,李先生先后几次打电话要求御品华府退还多收自己的钱,但工作人员却称在他们酒店用餐,就要加收百分之十的服务费,这是他们店的“规定”。

  3月21日,御品华府一位姓周的经理告诉记者,他们在酒店门口有醒目的标志,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如果带了酒水,就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当记者问及收取“自带白酒服务费”费用多少由谁定时,其笑着说那是酒店按照顾客所带酒的价值而定的。她还称,每个企业是根据交税的情况自己定服务费的,而且他们酒店在菜单上都注明了“本酒店加收百分之十的服务费”,都是经过了相关部门认可的。

  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张正佑副秘书长称,酒店不管是收取“自带白酒服务费”还是加收百分之十的服务费都是不合理的。酒店单方面规定一些对消费者不公平的条款、政策,而且要求消费者必须接受,就是属于“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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