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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房闪电结婚后烦恼一连串 拉扯10年终于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06:00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王克础 通讯员李永利)家住南宁市兴宁区的大勇,为赶上福利分房的末班车,与刚认识几周的小玲火速登记结婚。让他没想到的是,房子拿到了,但婚后烦恼一连串。

  今年37岁的大勇,原是南宁市某事业单位职工。1996年,大勇的单位建起宿舍楼,凡是已婚的员工都可以申请。当时大勇已经26岁,却一直没有合适的对象。面对一套房子的诱惑,大勇颇为心动。家人建议他多找几个熟人介绍,碰碰运气。大勇硬着头皮去找朋友帮忙,可一时间没能找到合适的对象。就在大勇心急如焚的时候,小玲进入他的视线。

  小玲比大勇小两岁,老家在外地,几年前从老家来到南宁闯世界,在南宁市某单位找到了一份临时工。当时,大勇心想,先结婚要到房子再说,如果不合适的话再离婚。他坦诚地将分房的事情说给小玲听。小玲听后虽然有些失望,但还是同意了——因为大勇各方面条件都挺合适她。为此,两人认识几周后,于当年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婚后,大勇顺利地分到了一套60多平方米的单位福利房。1997年,他还在南宁市某小区购买了一套7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房子虽然有了,但大勇发觉自己根本不爱小玲,并且觉得这份爱情很痛苦,于是他向小玲提出离婚。但此时的小玲,已深深地爱上了大勇,说什么也不愿意离婚,并且一切事情都试着顺应大勇的性子。这更让大勇难受。

  转眼间10年过去了,大勇事业上也获得了成功,并遇到一位他为之心动的女孩,但他却不能将对方娶为妻子。到了这一步,小玲就更加不愿放手。2006年下半年,当大勇再次提出离婚时,小玲提出要对方赔偿3万元精神损失费,就同意离婚。没料,大勇筹到了3万元后,小玲又将补偿额提高到5万元。当大勇筹到这笔数目时,小玲又将筹码加到8万元,否则坚决不同意离婚。

  无奈之下,大勇于今年1月29日向南宁市兴宁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小玲离婚。在审理过程中,法官耐心地对大勇和小玲进行法制教育。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后,小玲才明白到这场婚姻一开始就是错误的,硬撑下去双方都不会幸福,于是她同意离婚了。

  3月20日,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离婚:双方各分得一套房子,大勇另外给小玲经济补偿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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