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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相关资质却在管理物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06:05 山西新闻网
执法人员提醒:与山西鑫隆房地产开发公司有业务合作者,一定要警惕 本报3月21日讯 (记者闫俊峰 实习生孙慧)没有取得从业资质,就擅自从事物业管理。今日,太原市房地产监察大队对山西鑫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违规行为予以通报。 经核查,山西鑫隆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未取得《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对“寇庄公寓”从事物业管理活动,违反了有关规定。在调查过程中,按照该公司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地址,执法人员请公证人员一同前往下达《行政处罚及听证告知书》,却查无此公司。太原市房地产监察大队提醒广大百姓,如与该公司有业务方面的合作,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编辑:赵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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