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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失踪门难开租难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06:58 深圳商报

  房客失踪门难开租难收

  有关部门表示租客拖欠租金3个月房主可收回房屋

  【本报讯】近日,业主陈先生碰到了烦心事:他的租客梁小姐自从春节之后就联系不上,已经拖欠租金两个星期了。人在香港的陈先生很无奈,想收回房屋转租,又不敢贸然开锁,只好委托中介在报刊上刊登寻人启事。

  失踪女房客手机打不通

  陈先生在深圳居住时,买下皇御苑小区一套一房一厅的居室。后来,他移居香港,便于去年10月将这套居室出租给梁小姐,合约时间为一年,租金按月给付。梁小姐似乎也很守信用,总是按时将2000元租金打入陈先生的账户。

  今年春节前,梁小姐告知陈先生她要回趟北京老家,节后回来。然而,本来应该在3月7日收到租金的陈先生左等右等,不见收租账户的钱额增加。他便致电梁小姐,岂料梁小姐留下的唯一联系手机关机。陈先生连续打了好几天电话,仍然无法联系上梁小姐。他想收回房屋,却碍于法律条文,不敢擅闯民宅贸然开锁。思前想后,他便和当初委托租房的中介联系,让对方帮忙登报寻找租户。

  擅自开房门又怕负责任

  昨日,被委托的中介业务员陈小姐告诉记者,她很能理解业主陈先生的苦衷,如果他破门而入,梁小姐的物品若有遗失,他是要负责任的;但若一直等下去,也不知道梁小姐何时出现,左右为难。

  记者询问这种情况是否时有发生,陈小姐表示一般租户要解约,都会事先跟业主把房子押金交接好;就算租客要长期出差,一般也会提前告知业主,很少遇到这种情况。

  随后,记者咨询了市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侯先生。他告诉记者,法律条文规定,如果租客超过三个月没交租金,业主就有权利开门强行收回房屋。

  业主能否登报寻租客,超过一定期限就强行收回房产呢?侯先生表示目前暂时没有条文明确规定。陈先生目前只有等待租客出现,或者待三个月以后再收回房产。(请陈小姐领取报料奖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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