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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心城区今起禁鸣喇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07:45 南海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3月21日讯(记者文刚 通讯员李盛兰)开车的朋友请注意:从明天开始,海口市区禁止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否则将依照《海口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机动车在中心城区禁鸣喇叭,违者将被罚款200元,并对机动车驾驶人记2分。

  为推进海口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有效控制新污染源,实现全市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海口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的规定,今天,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海口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联合发布公告,从明天开始,禁止尾气排放不达到国家标准的机动车在海口市所有道路上行驶;机动车在中心城区禁鸣喇叭。

  警方解释说,中心城区的范围包括,凤翔路东端(东延至南渡江边)、凤翔路与龙昆南路交叉口、迎宾大道与货运大道交叉口、货运大道与丘海大道交叉口、丘海大道与南海大道交叉口、南海大道与秀英大道交叉口、海港路北延至海岸线、沿海岸线往东至海甸溪南岸、新埠桥东桥头、沿南渡江西岸至凤翔路东端(东延至南渡江边)连接而成的闭合区域;海甸岛,滨海西路(海港路至粤海大道段),粤海大道(滨海西路至火车站出入口段),新大洲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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