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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列车长被刺伤 告单位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07:5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一年前,女列车长罗静在列车上值乘时被一名突发精神病的旅客刺伤。一年后,她认为自己属见义勇为,单位却没给她赔偿,起诉成都市铁路局成都客运段及四川省天宇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要求赔偿她5.2万余元。近日,高新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罗静说,2000年,她开始在成都铁路局成都客运段工作。2003年,客运段组建四川省天宇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公司)后,她每年和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去年3月13日,她在成都开往宁波的1037次列车上担任列车长。凌晨3时许,一位男性旅客突发精神病,拿出一把尖刀想要伤害同车的旅客和乘警。她与这名旅客搏斗,脖子和手臂被连刺数刀。后经鉴定,她是工伤,属于9级伤残。

  罗静说,遇刺后,单位没有给她足够的关心,没有为她申请见义勇为,没有为她按时发放工资,连伤残补助金等一系列待遇都没有提供。现在,她的合同到期了,单位也没和她续签合同。因此,她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她伤残补助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5.2万余元。

  对此,服务公司称,公司承担了罗静的全部医疗费用。罗静的工资没有到位,是财务支付出现衔接问题。公安机关已经证明罗静并不是见义勇为。公司没有主动解除和罗静的劳动合同,因此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成都铁路局成都客运段则认为,因为罗静受伤后没上火车,单位不能按照上车的标准来发放工资。目前单位已经帮罗静报销了社保无法保险的1.6万余元的医疗费,他们不能再支付经济补偿金、精神抚慰金和后续治疗费。

  对于此案,法院宣布将择日复庭审理。

  记者 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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