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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上房屋被拆 可以申请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08:46 东亚经贸新闻

  《物权法》规定,依法征收、拆迁的房屋,应依法予以补偿

  昨日,本报接到很多关于《物权法》的咨询,记者就大家最为关心的几个话题,采访了吉林同信法大律师事务所的王光主任,王光律师进行了详细解读。

  两人合买车辆应共有

  市民疑问

  张女士的爱人与其弟弟3年前各出资6万元购买了一台营运车辆,车辆登记的是弟弟的名字,两人轮流驾驶跑运输,挣钱对半分。一周前,张女士的爱人意外死亡,现其弟弟不承认是两人买的车,硬说是自己的车,张女士该怎么做?

  律师解读

  车辆登记不是所有权登记,登记在弟弟名下不能当然认定车辆所有权就属于他,但弟弟具有证据优势,可以对抗其他人。根据所述情况,可以推断二人可能是共同出资购买的车辆,但这些证据还不够,还要根据双方是否有书面协议、其他相关书面材料、人证等综合情况进行考查,如果能够认定车辆是两人共同出资购买,那么,该车辆就属于二人共有财产,对共有财产共有人享有共同所有权。

  共同共有人一方死亡后,其妻子(法定共同人)、其他继承人可以继续享有共同所有权,当然,如果双方同意可以对共有车辆进行处理,一种方法是:一方单独享有车辆,给另一方相应价款;另一种方法是:双方共同出卖车辆,所得价款双方平分。

  依据 《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九十三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流质契约”仍属无效

  市民疑问

  赵先生是位个体工商户,他以机器设备作抵押从信用社借款8万元,期限6个月,抵押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本息,抵押的机器设备全部归信用社所有,问:这样的借款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解读

  如此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只是具有这一内容的这一条款无效,并不是整个抵押借款合同无效。法理上一般将这种约定称为“流质契约”。设置抵押的目的是为了担保主债务的履行,一旦主债务不履行,抵押人以抵押财产折价或变卖、拍卖后偿还债务,剩余部分应返还给抵押人。

  物权法与担保法的规定是一致的,约定“流质契约”无效。

  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祖屋被拆可申请补偿

  市民疑问

  杨先生的祖父曾经在长春市有一栋房屋,解放后被有关部门“租赁”,后来房屋被拆,有关补偿问题至今没有解决好,杨先生想知道《物权法》出台能否有助于解决这个问题。

  律师解读

  在我们的思想中,似乎总认为私人财产的地位不如国有和集体财产,而且在现有的法律条文中,基本上没有“私人”的概念,只有“自然人”或者“公民”,而《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平等保护,就从根本上扭转了私人财产不受重视的思维惯性。

  依据 《物权法》规定,依法征收、拆迁的房屋,应依法予以补偿。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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