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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证据乱指责 引起斗殴教训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09:48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 罗忠贤)近日,北流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罗文周有期徒刑1年。

  现年40岁的罗文周是该市大里镇农民,曾因吸毒在去年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3个月。去年5月6日,罗文周搭乘他人的摩托车从新圩镇返回大里镇,途经六堆村路段时,遇见同村的覃朝。覃朝一见罗文周,就指责罗文周偷了其家的狗,双方遂发生争吵。行驶到小马村塘坡路段时,覃朝拦停罗文周搭乘的摩托车,双方的争吵升级为打斗。打斗中,覃朝被罗文周用刀捅伤多处,附近居民见状出来把双方隔开。受伤的覃朝掏出手机报警,大里镇派出所民警闻讯赶到现场,将罗文周带走。事后,覃朝的伤情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罗文周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本案的发生,是覃朝事先没有事实依据乱讲被告人偷狗并拦停被告人搭乘的摩托车而引起,被害人有明显的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被告人的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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