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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清理整顿建筑劳务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12:21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孙殿喜

  本报21日讯为加强哈市建筑劳务企业管理,建立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和预防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哈市一方面提高建筑市场准入门槛,另一方面加大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的整顿和打击力度。并从即日起,全面清理整顿建筑劳务市场。这是记者从今日召开的全市清理整顿建筑劳务企业动员大会上了解到的。

  招投标须出具无欠薪证明

  据哈市有关部门统计,2006年,哈市有26家建筑劳务企业发生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约占全市建筑劳务企业总数的10%,拖欠涉案金额达到372万元。有效遏制和预防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提高建筑市场准入标准是必要的前提。对此,哈市建委要求,招标人在工程项目招标前,除了要具备法定条件外,还要出具建设资金到位或落实的凭据及证明材料以及已建工程项目;还应提交建设工程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因质量纠纷而欠薪须认定

  哈市建委要求,在拨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时,如因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及施工单位共同予以确认,出具书面证明,并将证明分别送达争议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确认结果有疑义的,可在收到确认结果之日起5日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予以鉴定,或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投诉,建设工程检测和质量监督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出具结论意见。

  拖欠工资最高加付一倍赔偿金

  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劳务企业,将责令限期偿还,情节严重的,可责令企业向劳务人员加付50~100%的赔偿金,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总包企业追究其监管不到位责任,对拒不还欠的企业,吊销其资质。

  因总包企业拖欠劳务分包企业工程款,导致农民工群体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除了对劳务分包企业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对总包企业追究连带责任,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给予黄牌警告、一票否决、一年内不准在哈市从事建筑活动、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等级证书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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