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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禁他人索讨债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15:00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郭剑烽通讯员戚育红)去年10月的一天,被害人小魏的朋友小王向被告人曾亮借款人民币1000元,魏做担保人。其后,曾因找不到王,便于2006年11月20日强行将魏带至本市一饭店,叫王来还钱放人。其间,魏被限制人身自由达19小时左右。帮曾一起来索讨债务的徐同几次对魏殴打,致被害人左胸背部、左大腿软组织受伤。后魏利用手机短信告知其朋友报警,两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日前,普陀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曾亮和徐同有期徒刑9个月和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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