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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池州市首例贩卖毒品案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16:5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合肥3月22日消息(记者张秋实)今天,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池州市首起贩卖毒品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雷鸣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06年11月30日,吸毒者张某打电话给雷鸣要“货”(指毒品)。下午3时许,被告人雷鸣驾驶皖R80190号出租车携带五小包白色粉末状的毒品到池州市石台县县城,在车内准备与张某交易时被他人发现,交易未能成功,被告人雷鸣驾车逃离。张某的父亲得知后,立即向警方报案。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警力将被告人雷鸣拦截。经搜查,从该车上搜出五小包白色粉末状物质。经安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五小包白色粉末状物质净重750毫克,在其中检出海洛因、吗啡、乙酰可待因、吗啡因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雷鸣购买毒品后又转手倒卖,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未遂)。鉴于被告人雷鸣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且系初犯,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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