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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包当保安 被打丢了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3日01:11 扬子晚报

  本报讯 一名保安在阻挡一群人时发生争执,结果被打后死亡。死者家属认为保安受雇于开发商,因此开发商应承担责任。而开发商却提出,他们与该保安并不是雇用关系,不应当再承担责任。近日,南京浦口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6年4月5日晚8点,侯某与同事李某在浦口滨江大道一关卡处看守,一辆大货车想要出门,两人上前阻挡。这时从车上下来10多人,坚持从大门出去。两名保安不同意,这10多人恼怒起来,突然有四五个人推倒老李,其他人围住老侯就打,不久老侯头部已血流如注。10多人吓得跳上车子逃走了。其中一年轻人被老李抓住,这时一位老年人走了过来,对老李说,我和他们是一伙的,有事找我吧。老李只好抓住了这名老人。周围人把老侯送往浦口人民医院急救,又转往南医大二附院。4月25日,侯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由于侯某死亡时间已是事发后的20天,因此对当时的情况已难以调查清楚,同时,侯某的死亡原因是“高血压性脑出血引起多脏器功能衰竭,纠纷过程是其高血压脑出血发病的促发因素”,所以究竟谁出手导致侯某死亡已难以查清。

  在庭上,家属代理人刘洪律师事务所的尹长松律师认为,侯某与开发商之间是雇用关系,是从事开发商交付的雇用活动中被他人侵害后死亡,雇主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家属向开发商索赔医药费、死亡补偿费等共36万余元。一名证人任某出庭作证,他自称是开发商招聘来的,开发商要他再招几名保安,任某在附近村庄找了数人。10多天后,他突然在工地上看到侯某,就问他怎么到这里来的,原来任某招的是侯某的亲戚,并不是侯某。侯某解释说,他的亲戚病了,要他顶替几天。后来侯某也就在这里干活了,没想到不久悲剧发生。

  庭上,开发商的代理人南京东恒律师事务所杜振道律师认为,侯某与开发商之间并无雇用关系。开发商与任某之间是发包、分包关系,也就是将看护任务承包给任某操作;其次,侯某是在任某不知晓的情况下进入工作岗位,他自己有高血压,而保安是有一定风险的工作,所以侯某为此事应承担主要责任;再次,公安机关没有追究致害人刑事责任,说明当事人的行为只是导致侯某死亡的促因。最后开发商已尽了道义上的义务,对侯某家属进行了慰问,并付给了2万元。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而且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知 秋 民 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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