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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武建三级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3日02:47 新京报
目前物业纠纷已列全市各类矛盾纠纷次席 本报讯(记者 张太凌)昨日,宣武区物业纠纷调解指导委员会在天桥街道办成立,同时成立的还有8个街道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和若干社区物业调解委员会。将物业纠纷调解机构明确为区、街道、社区三级,这在北京还尚属首次。 据宣武区司法局工作人员介绍,物业纠纷调解机构分为区、街道、社区三级。即在区层面,成立区物业纠纷调解指导委员会和区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研究解决全区物业纠纷调处中的难点问题;各街道成立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调处本街道的疑难矛盾纠纷;社区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本社区一般性的物业纠纷调解及宣传等工作。 宣武区副区长范宝说,宣武区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有145个,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有114个。但从宣武区近年来的物业纠纷案件来看,2005年物业纠纷案件上升了200%,2006年比2005年又上升了37%.据了解,物业纠纷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需制作调解文书,并出具《调解协议书》,该协议书具有合同的效力。 市司法局副局长王友江表示,全市物业纠纷案件已由2005年的2.3万件上升至2006年的3万件,仅次于城市管理纠纷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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