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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自治能否成为范本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3日03:17 扬子晚报

  昨日本报报道《一小区炒掉物管搞自治》之后,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读者纷纷发表评论。费用降低了,服务周到了,心情舒畅了,小区居民成了“自治”的直接受益者。那么小区自治究竟能否成为所有小区物业管理的主流呢?昨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跟踪采访。

  自治小区居民很满意

  昨日中午,记者再次来到镇江句容的“海澜小区”,一位名叫顾春林的老人告诉记者,小区自治之后,业主委员会给每家车库都安装了电灯,花草树木都进行了一次修剪,并浇水施肥,整个小区每天都是干干净净的,坏了很长时间的监控也开始维修。居民杨琴告诉记者,小区实行自治后,居民们普遍感到门卫负责任了,出去小个便都是跑步,生怕有人溜进小区,这和以前比大相径庭。

  居民孙军霞这样对记者说:“过去交物管费,我们很不愿意,现在,交费感觉就像是交给了自己人”。60多岁的郑柳根目前还是业主委员会成员,他说,业主委员会的同志都是主动义务替居民服务的,不拿一分钱报酬,所以居民对业主委员会还是非常信任的。

  被炒物业对自治有担心

  作为被炒物业的经理,王先生也有话要说,他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原委。在接手“海澜小区”的物管之后,起初他们也是很认真的,每天近20名保安还在该小区进行训练。后来因为影响居民休息,被迫终止。为了管好小区,他们派出了6名管理人员,包括一名经理。但由于种种误会,矛盾逐渐暴露出来,半夜三更,有居民发现保安睡觉,故意用木棒捣窗户。夏天保安不在,有人故意将传达室的电风扇藏起来,但不交物业费就没人出面催缴。为了派出一些做事稳重的人,公司将30多岁的年轻人全部换成50岁以上的大龄人,无奈还是不能让业主满意,最后,他们被逼离开。

  为此,王经理希望业主要理解物业公司的难处,不该物业做的事,不该物业承担的责任就不要强加给物业公司。就小区实行自治,王经理说,如果仅仅是看看门、扫扫地、护护花,自治是件好事,但小区业主委员会一定要真正负起责任来,并能全心全意为居民服务,还要有奉献精神。否则,自治还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特别是业主委员会不是法人,出了事情,居民找谁承担责任?

  单凭全心全意是不够的

  记者在句容房管局物管科采访时,得知房管部门对小区自治目前没有反对意见,副科长滕小宝说:“物业管理条例允许小区自治,作为主管部门,我们会给小区管理予以支持的”。至于是好是坏,滕小宝说目前还看不出来。

  为此,记者又采访了镇江房管局物管处张中一处长,他说,从目前镇江来讲,除了这家,还没有一家物管被业主所炒,大部分都是长期收不到物管费,而被迫自己离开的。张处长说,作为物业公司进驻小区之后,要有明确的服务标准和内容,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矛盾,化解矛盾。

  张中一认为,自治本是件好事,但需要业主委员会成员真正担起责任来。如果是一般小区,自治应该还没有什么问题,只要看好门、扫好地就行了。但如果是别墅区和高档小区,就存在问题了,因为这些小区内有很多高档设施和设备,电梯、网络等等,还有许多名贵树种,甚至有外国朋友,那就需要有专业人士进行专业管理服务,单凭全心全意是完全不够的。????????本报记者 张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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