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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打了全省第一起“养路费”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3日03:30 杭州日报

  通讯员 夏法 热线见习记者 孙磊 报道

  “我不认为这个官司可以打赢。”昨天下午,下城区法院15号庭休庭后,王先生坐在原告席上这样说,笑容有点自嘲。

  他告了杭州市公路稽征处,诉讼请求是“要求被告停止征收养路费,退还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违法征收的养路费467元”。他也许不知道,自己打了杭州市乃至浙江省第一起“养路费”官司,赢不了也意义重大。

  王先生在一家名气很大的通讯器材公司工作,去年11月他买了一部标致307轿车。“网上对养路费的争议很大,这牵涉到很多人的利益,我打这个官司只是看不惯(收养路费)这个现象,不过养路费我是一直交的,不然车都上不了路。”

  王先生认为,1998年1月1日起实施并于1999年和2004年两次进行修正的《公路法》,已经取消对车主征收养路费的规定,其第四章第36条明确规定“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据此,车主已无须缴纳公路养路费,公路部门也不应再向车主征收公路养路费及滞纳金。“《公路法》生效7年多了,养路费还在收,那又何必制定《公路法》?”

  杭州市公路稽征处来了两位处长应诉。他们说,王先生曲解了修改后的《公路法》,第36条应当理解为在国务院颁布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之前,国家并非立即停止公路养路费的征收,而且国家多次明文确定应当继续征收公路养路费,全国人大常委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就交通税费改革进展和公路养路费的征收等问题答记者问时,也明确说明了交通税费改革是依《公路法》的授权,由国务院决定分步骤进行的,在燃油税没有出台之前,各地仍然按照现形规定征收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合议后法官宣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缴纳养路费是每个有车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

  公路稽征处的王雪祥处长说:“这个诉讼案子说明大家的维权意识增强了,这是社会的进步。征收养路费是基于我国目前的基本现状,希望广大有车族理解和支持,如不缴费会产生高额滞纳金,更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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