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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冲撞高雄法院 邱毅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3日03:52 新京报

  被判一年两个月,自称不后悔无怨言

  本报讯 国民党籍“立委”邱毅于2004年“总统”选举后冲击高雄地检署的案件,22日三审被判入狱1年2个月。由于有“立委”职务在身,邱毅将在任期结束后才服刑。

  2004年3月20日,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开票当晚,邱毅不满选举结果,率众前往高雄地院前抗议,请求重新验票,过程中还站在货车上带头冲撞地检署大门,并与维护秩序的警员发生严重冲突场面,造成多名警员与民众受伤。

  事后警方以“伤害、妨害公务及违反集游法”三大罪状,将邱毅函送“法办”。高雄地检署侦查后,对邱毅起诉并求处2年6个月徒刑。案经高雄地院审理,一审判处1年6个月有期徒刑。“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审改判1年2个月。邱毅上诉到“最高院”,“最高院”22日驳回上诉。

  邱毅昨日下午召开记者会表示,结果在他预料当中,坦然接受,不会有任何怨言,也没有后悔。但他怀疑有政治力量介入,不想让他再揭弊。

  《厦门日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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