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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明“1·21”纵火案3名疑犯昨被批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3日06:00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石义胜通讯员林庆春李猷)结算工资时与厂方发生纠纷,遂纵火报复厂方,不幸酿成致使7名工友死亡、2名工友烧伤的惨剧。记者昨日从宝安区检察院获悉,该院日前分别以涉嫌放火罪、包庇罪、窝藏罪批准逮捕谢某、唐某敏、唐某亮。

  经查实,谢某于2006年年底进入宝安区公明街道亿兴模杯设备厂务工。谢某因不能承受工作压力而向厂方提出辞工请求,工资结算时与厂方发生纠纷,由此萌生报复厂方的念头。2007年1月21日早上8时许,谢某从宿舍中拿出一瓶酒精,并携带火机、竹竿等工具,进入亿兴模杯设备厂一楼楼梯转角处,将酒精倒在地面上,用火机点燃。火势迅速蔓延开,导致该厂7名务工人员当场被烧死,2人被烧伤。案发当晚,得知表堂弟纵火事实的唐某敏当面斥责谢某后,交给他10元钱,让他马上离开。两天后,公安机关向谢某表哥唐某亮了解本案案情时,唐某亮明知火灾原因,却提供虚假证言,误导公安机关的侦查方向。

  火灾致7条生命被大火吞噬,案情十分严重。深圳市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夜以继日展开侦查工作,终于抓获犯罪嫌疑人谢某。该案移送到宝安区检察院审查逮捕后,该院侦查监督科人员展开讨论后作出最终决定,唐某敏在明知谢某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向其提供10元的资助,帮助其逃离公安机关的抓捕,构成窝藏罪,并且该案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巨大,应当依法批捕。唐某亮虽然没有参与窝藏犯罪嫌疑人,但公安机关向其了解案情时,唐某亮提供虚假证言,谎称谢某在案发当天早上一直在屋内睡觉,没有外出,使公安机关一度排除了谢某的作案时间,错误引导了公安机关的侦查方向,应当以涉嫌包庇罪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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