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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斑马线前面不减速 撞死72岁老人被刑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3日06:13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柳州讯(记者何继权 通讯员莫小华)柳州市出租车司机陈某为自己的不慎驾驶付出沉重代价:因在斑马线上撞死一名老人,3月22日下午他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月22日上午10时多,陈某驾驶出租车在柳州市屏山大道由西向东行驶。当时正下着大雨,陈某见挡风玻璃有雾,便伸手去抹,突然看到前方东风商场附近的人行横道上有人过马路,遂采取刹车措施,但车头还是撞上了行人,挡风玻璃当即开裂。被撞者是柳州市郊西鹅村72岁的林某,当日在鱼峰公园游玩后正准备过马路乘车回家,不料遭此惨祸。经送医院抢救后,林某因颅内出血于当晚死亡。

  经调查,交警部门认定陈某对此事故负全责,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至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道应当停车让行。该法第45条还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由该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陈某虽然强调当天雨大,但这不能成为免责或减轻责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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