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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称促销广告效果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3日06:13 广西新闻网
  

  “创奇记忆学习法”光碟那天的销售情况如何?记者采访了广告中指定的广西南国书店的谢、蒲两位女士。她们说,“南国”方面当天出租了一张桌子,让“创奇”在店门口销售。“就一个二三十岁的女的在卖,卖得还可以。都是家长看了广告后带小孩来买的。一个家长冒着大雨赶来,说不买的话,小孩不吃饭”。

  两位女士说,“创奇”没开一张发票,“跟顾客说是跨省销售,没法开,回北京后寄来”。但广西税务学校党委书记马桂义驳斥了这种说法:“完全可以带发票来,也可以由南宁的税务部门代开。负责的话,就是先收一半钱,寄来发票后再收另一半钱也是可以的。”马书记认为该说法是搪塞之辞,“按南宁的规定,销售10元钱以上的东西而不开发票,顾客就可以告发他”。

  涉及部门直喊冤

  对这份“播出通知”,管理方和涉及的部门怎么看?“我也碰到过一个自称是电视台工作人员的年轻男子,要求我们转发他们的‘播出通知’。”南宁市教育局办公室的孙主任告诉记者,“他没有任何证件、手续。我跟他说,我们凭什么给你们发文?你们台若要我们帮发,就要有一套正式、详细的材料,包括播出内容、播出目的,都要写清楚。”

  某电视台广告部的杜副主任看到记者带去的“播出通知”复印件大感诧异。他说,他们电视台根本没派任何人去送什么“播出通知”,“我们派人出去,哪里会不带手续,连个公章都不盖?再说,我们只替商家播广告,怎么会帮人家组织收看呢?”他告诉记者,这单广告是3月12日签的,来打广告的男子自称“王健”,他广告单上的落款是“北京师范大学音像出版社”,即“创奇记忆学习法”光碟的出版单位,“也没有盖公章”。

  记者随后联系了北京师范大学音像出版社的吴先生。吴先生说,“创奇记忆学习法”是他们出版社帮北京××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出的,销售由该公司自行解决。据他所知,“××堂”在各地发展了不少代理商,不少就是本地人。“我们单位根本没有王健这个人,也没有授权他们用我们的名义。他们不可能在其他东西上盖我们的公章,如果有,那也一定是私刻的”。

  “播出通知”是如何出笼的?记者按照光碟上的标示,于21、22日多次拨打北京“××堂”公司的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22日晚9时~10时,记者用座机和手机多次拨打王健的电话,想问他究竟为何要打电视台的“大旗”,语音提示他的手机关机了。

  “故伎”如何不重演

  记者从网上查询得知,“创奇”销售人员给学生布置“家庭作业”的事,已在广东、四川及我区柳州等地多次发生。据学生家长陈先生及荣和实验小学覃主任介绍,去年,“超强记忆学习法”在南宁市也如此“表演”过。

  不良商人为何能屡屡得手?南宁市教育局办公室孙主任认为,学校的防范意识太差,“学校要依法办学,不是你职责范围内的,你就不要做”。

  南宁市中山派出所一位姓赵的民警说,不法商家这种促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该款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学校和市民们再碰到类似情况,应该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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