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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费4月起到银行缴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3日07:43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窦红梅)记者日前从市工商部门获悉,从今年4月1日起,本市各类企业的登记注册费用将不再交到工商登记部门的收费窗口,企业必须在领取营业执照日的前三日内到银行办理缴费手续。

  根据市工商局“关于调整缴纳登记注册费管理办法的通告”,登记注册费的收缴将实行直接缴入市级财政非税专户制度。企业在取得工商部门《准予登记通知书》的当日,持《准予登记通知书》到登记大厅开票窗口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现金方式交付的,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及现金到市财政局指定的光大银行、建设银行、北京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的营业网点或光大银行委托其他银行的营业网点缴纳登记费;以转账方式交付的,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及支票到支票签发单位的开户银行营业网点缴纳登记费。RJ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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