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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万元损失该谁承担?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3日07:44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3月22讯(记者纪燕玲 实习生吴丹)今天上午,美兰区法院开庭审理一农药赔偿案件,海南一农贸经营部先行垫付农民使用肥料后造成的损失36万元后,向厂家提出索赔诉讼。该案经营部一审获胜后,厂家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海口瑞田农贸经营部称,2005年12月23日,海口东山镇玉下村浙江大棚西瓜基地喷射了由山西稼稷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美丰达”西瓜专业型叶面肥,其后西瓜叶片出现萎蔫等现象。为让瓜农安心生产,他们先行垫付给瓜农36万元损失费。因和山西稼稷丰公司协商不成,农贸经营部将山西稼稷丰公司告上了法庭,追索赔偿3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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