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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严期“带火上山”治安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3日08:01 千华网

  千山晚报消息(记者 王鑫)清明节来临之际,鞍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醒市民,现在至“五一”都处于森林防火的戒严期,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源进入林区,祭祀烧纸、吸烟、野炊、烧荒、狩猎等一切用火行为也被严格禁止,一旦“见火”,相关责任人将被治安拘留,造成火灾或后果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市民发现火情或野外违规用火现象,请及时拨打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

  据介绍,我市去年发生各种森林火灾27起,比上年多10起,而且95%以上都是人为的且集中发生在春季,特别是在清明节前后。其主要原因是这一时期干旱少雨、风大物燥加上祭祀吊唁和农事活动较多,群众防火意识差,导致野外用火现象屡禁不止。此外,岫岩由于受东港海洋气象影响,是火灾多发区,我市近两年来发生的森林火灾多数集中在岫岩,去年在雅河乡,清明节一天就发生4起火灾。

  清明节即将来临,全市也已经进入春季森林防火关键期。为防患于未然,在森林防火重点时期,尤其是一些高火险区,政府部门将深入一线开展隐患排查,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深入到各自的联系点进行检查,森林自然保护区、森林旅游区和森林公园要加强旅游重点时期的防火工作,死看死守。目前,各林区乡镇、村屯都已经组织了“野外用火巡查队”,以此加强林区巡逻监控,实行重点防范,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天然林禁伐区以及高火险区安排专职巡护人员加强巡回检查。

  同时采取断然措施,停办任何野外用火审批,严禁进入林区人员携带火种或者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禁止一切炼山烧火行为。对在防火期内上坟烧纸和在林区野外吸烟、烧地格、烧茬子、烧荒等违规违法者,一律从严给予经济处罚和治安拘留;对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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