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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不能“一手开票一手交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3日08:01 千华网

  千山晚报消息 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等,都不能“一手开票、一手交钱”:执收单位必须出具规范的票据,由银行“代收”。记者昨日获悉,我市将从即日起执行新出台的《辽宁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收缴分离有了法律依据。目前,我市指定了工行、农行和市商业银行,作为非税收入的收款银行。

  执法人员禁止“罚现”

  

  今后,罚单一开、当场交钱的现场收罚款的方式将不被允许。相关人士表示,新《办法》的出台就是为了让非税收入的征收更加透明化。

  市非税收入管理局相关人士介绍,所谓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政府部门征收的一些收入,其中包括了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彩票资金,以及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和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我市从近几年开始执行非税收入收缴分离,特别是罚没收入的罚缴分离更是走在全省的前头。但一直缺乏相关正式的法律支持,新《办法》的出台无疑使收缴分离执行有法可依。根据这一新的管理办法,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制度,除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当场收取(如外地车辆违章)的以外,都将严格禁止执收单位当场收取现款。

  同时,根据规定,财政部门将确定非税收入收款银行,并开设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或者非税收入的财政汇缴专户。目前,我市指定了工行、农行和市商业银行,作为非税收入的收款银行。执收单位不得擅自开设非税收入账户或过渡账户。

  “执收”须开专用票据

  

  为了规范非税收入的征收行为,新《办法》中还作出规定,执收单位征收非税收入时,必须使用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办法》中还明确规定,绝对不允许以行政处罚的方式代替纠正违法行为。

  对于非税收入资金,执收部门也不能私自截留。《办法》明确,执收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非税收入资金上缴上级执收单位或者直接划拨到下级执收单位;不得隐匿、转移、截留、私分非税收入,也不得存入专户以外的账户。

  对于非税收入的用途也有明确规定,非税收入有法定或省政府规定专项用途的,应专款专用。

  “人情减免”行不通了

  以前,不少受到行政处罚的人都想方设法找人说情,今后,这种想找人说情减免罚款的作法行不通了。

  记者看到,根据规定,缴款人想要减免非税收入的,必须按照严格的程序向执法单位申请,执法单位再向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定后,才能按法定程序批准。

  还有一个“紧箍咒”也将同时“上岗”。如果违反规定,不按程序随意减免,或擅自开设过渡账户,将由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予以纠正,并收缴其违法资金;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那些把非税收入汇到非税收入专户以外的账户,或者当场收取现款,私自挪用资金,把钱上缴上级执收单位或拨付下级执收单位的,这些行为取得的款项,除按规定退还缴款义务人外,其余全部上缴国库。这其中如果有获得非法利益的行为,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纠正违法行为的,将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陈东 记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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