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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在钱失踪 储户告银行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3日08:4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都法 文午 记者 李凌鹏)穆女士诉称,她的银行卡还在,但账户中存款却被神秘人用“她的卡”取走。摸不着头脑的穆女士只好将银行告上法庭。昨日,都江堰法院一审判决,穆女士举证不力,银行不担责。

  穆女士诉称,去年6月,他在银行办了一张银行卡并先后存入5.7万余元。去年8月26日,她在一分钱都没取的情况下,却发现自己账户金额已经为“0”了。经银行查询,神秘人使用她的银行卡并正确输入了密码,通过ATM机转账、取现,转走了账户全部存款。

  “卡都在我手里,怎么可能存款就被转走了。”穆女士说,她的卡没丢,密码也没泄漏,存款根本不可能这样被盗。事发后,她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但至今都没有追回存款。

  去年10月,穆女士将银行告上法庭。她认为,她和银行之间是储蓄合同关系,银行应保障她的存款安全。在她没遗失存折、银行卡又没泄漏密码的情况下,存款被盗,说明银行在存款保管上有问题,应当赔偿她的经济损失5.7万余元。

  去年11月,都江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银行辩称,从他们的记录中看,穆女士账户上转走和取走的存款都是用穆女士的银行卡,并输入了正确的密码进行操作的。根据“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银行无权禁止客户用密码正确的银行卡支取自己账户上的存款。穆女士既然没遗失存折、银行卡又没泄漏密码,合理的解释就是穆女士自己支取了账户上的存款。而且事发后,银行积极配合穆女士查询存款去向,并非坐视不理。整个过程中,银行都没有过错。

  昨日,都江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储户败诉。法院认为,穆女士自己的银行卡并没遗失,密码也没泄漏,到底是穆女士自己取走存款还是被盗,至今仍没有准确结论。穆女士也没举出足够证据正明,银行存在过错,所以银行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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