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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遭盗刷 银行商场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3日08:4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市民袁亮的信用卡不慎被盗,盗卡者冒用他的签名,先后3次在商场刷卡购物,恶意透支1万余元。袁亮认为商场没有履行签名核对义务,银行没有建立完善的挂失服务制度,起诉银行和商家,要求赔偿。

  武侯区法院原定昨日开庭审理此案。开庭前,原被告均要求对冒用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庭审因此延后。有关专家称,商场应当严格签名审核义务,谨慎鉴定持卡消费者的笔迹是否一致。

  不到20分钟刷走上万元

  袁亮起诉称,2004年8月,他在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信用额度为2万元。去年10月11日,他回家后,发现装有信用卡的钱包不见了。查询得知,当晚盗卡人先后在盐市口一商店中购物3次,共恶意透支11240元。

  袁亮称,发现信用卡被盗后,他立刻电话挂失并到派出所报案。10月31日,他拿到交易信息和交易单据,核对时发现盗卡人第一次签名居然是“袁亮亮”,第二次、第三次签名的“亮”字无法辨认清楚,和他在信用卡上的签名明显不符。

  袁亮的代理人四川合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何佳林称,商家违反信用卡交易操作规程,没有履行签名核对义务,才导致袁的信用卡被恶意透支。此外,银行也没有尽到对商户收银员的培训义务,没有建立完善的挂失服务制度和有效的投诉制度,导致公安机关至今无法立案和破案。

  商场: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

  “收银员不是笔迹辨认专家,怎能在短时间看出签名真假。”商家的代理人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律师姚海泉说,袁亮使用的信用卡不需使用密码,也不需出示身份证件,只需确认交易金额后在签购单上签名。商场只能从持卡人的签名判断他是否是信用卡的合法拥有者。商场首先不知道袁亮留在银行的预留签名,也不知道袁在银行的签名和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是否一致,不能从签名看出袁亮是否就是信用卡的合法拥有者。商场已尽到注意义务,袁亮的信用卡被盗刷是自身保管不当引起,应当自己承担损失。

  银行:银行已尽到提示义务

  银行的代理人则认为,袁亮信用卡被盗刷后,银行立即向他的手机发送短消息提醒他。袁亮挂失后,银行立即冻结了账户,使得盗用者在卡挂失之后的消费没有成功。银行提供及时的挂失服务,避免了袁亮的损失进一步扩大。按照他们的规定,袁亮应当对挂失前的损失承担责任。

  银行代理人还认为,袁亮认为消费单据的签名是他人冒用的,但无法提供签名原件,无法认定袁亮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是本人所签还是他人代签。这种情况产生的消费,商户必须接受。因无法得知袁亮丢失的信用卡背面是否有签名,因此不能判定商家未尽审核义务。

  专家:商场应严格笔迹审核

  某银行成都分行零售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彭宇星称,一般各家银行都与商场有一个协议,严格规定商场的审核义务。协议要求商场应当审核持卡人信用卡背面的签名与签购单上的签名是否吻合,笔迹是否为同一人所有。商场不只审核名字是否一样,签名的书写方式也在审核范围以内。如果不一致,商场应拒绝持卡人消费。

  彭宇星说,一旦发生信用卡被盗刷的事件,银行一般会审查商场是否尽到审核义务,再与其协商解决。如果确认客户信用卡被盗刷,银行和商场会根据各自责任承担损失。

  本报记者 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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