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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阳台装水斗 楼下邻居遭水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3日08:57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张志慧)业主潘女士擅自改动下水管道,致使楼下金先生刚装修的新房进水,地板浸泡受损。前天,嘉定区法院一审判决潘女士和物业公司分别赔偿金先生7748元。

  金先生装修完新房还未入住,就接到物业公司电话,得知新房进水。原来,雨水管道被木屑等建筑垃圾堵塞,导致他家北阳台的地漏积水上溢。金先生遂将楼上业主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

  法院认为,楼上业主潘女士在北阳台违规安装水斗,并直接排放至阳台地漏,造成雨水管道堵塞,潘女士应承担责任;物业管理公司对潘女士家违规安装水斗疏于监管,对雨水总管堵塞未尽注意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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