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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地方海事局原局长判刑18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3日09:08 扬子晚报
本报讯 3月19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宿迁市地方海事局原局长臧广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公开宣判,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定,臧广玉在担任宿迁市地方海事局局长期间,先后三次贪污公款人民币185577元;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财物价值人民币117720元;2000年5月,被告人臧广玉擅自将单位公款人民币30万元挪借给自己等15人作个人投资经营款,至2002年此款才予以归还。 (刘成君 海峰 陈莹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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