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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去年征收水资源费近亿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3日09:36 云南日报

  新华社武汉3月22日电(记者沈翀)湖北省水利厅22日宣布,湖北省去年共征收水资源费9412万元,这些资金将被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

  据湖北省水利厅介绍,湖北虽有“千湖之省”的美誉,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却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三左右。长期以来,由于在追求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忽视了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干旱缺水、洪涝灾害、水污染、水土流失等四大水问题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为此,去年湖北省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出台了《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通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

  《条例》规定凡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内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取水许可证,并向地税部门缴纳水资源费;工业生产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分别为每立方米0.10元和0.20元,生活和自来水厂取用的征收标准分别为每立方米0.05元和0.10元;对超计划或定额取水的,超过部分累计收取水资源费。

  《条例》明确所有水资源费“取之于水,用之于水”,水资源费将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也可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具体包括重点水源工程建设项目;饮水安全、水资源保护建设项目;节水社会性建设项目;水资源规划、水资源费征收开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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