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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带着假妻偷卖房 无辜购房者险失房产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4日07:17 荆楚网-楚天金报

  记者王琰 通讯员周力

  2004年,张敏与丈夫想购买一套新房。他们从网上看到,江汉区航空路有一套房屋出售,于是与某房屋中介取得联系。

  9月,张敏夫妇、原房主李国、胡玲夫妇通过中介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总价款15.8万元。10月,房屋中介与张敏夫妇、原房主李国夫妇在光大银行江汉支行办理了二手房按揭手续,张敏夫妇贷款9万元。

  双方夫妇四人当场签字,顺利地在房产局办理了过户手续。10月,张敏夫妇拿到了武汉市房产管理局的该房屋所有权证。

  不久,李国真正的妻子胡玲的出现,彻底改变了一切。2005年,住在深圳的胡玲发现丈夫李国隐瞒自己,将共同财产703号房屋出售后,向法院提起行政公诉,要求撤销武汉市房产管理局颁发给张敏夫妇的产权证。原来,李国瞒着妻子,伪造假离婚证,带着假冒妻子“胡玲”的一个女人到房产局签字过户。

  经审理,李国提交的武汉房产交易权属登记申请表、具结书、武汉市存量房合同等资料中,出让人配偶的签名均不是其真实配偶胡玲的签名,颁发的房产证欠缺合法基础,法院判决撤销了已颁发给原告的房屋所有权证。

  张敏不解,自己按手续办理过户,房产证怎么竟是无效的?近日,张敏把李国、胡玲夫妇告上法庭,她认为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自己无任何过错,请求返回房产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国擅自处理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般应认为无效。但原告张敏根据李国提供的证据,并不知道李无权处分共有财产,张敏属善意、有偿取得房屋。被告胡玲带来的损失应由李国赔偿,而不能以胡玲不知而否认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昨悉,法院判定该房屋产权归张敏夫妇所有。(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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