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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马六撞人案”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4日08:2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新华社青岛3月23日电备受社会关注的青岛市“马六撞人案”23日10时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法院审判员用近一个小时时间宣读了数页审判书。被告人赵萍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宣判后,赵萍当庭表示不上诉。在公开庭审和宣判现场,先后有700余名市民、数十名记者进行了旁听。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案件的公开宣判。

  据了解,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2006年11月17日晚,被告人赵萍在青岛市热河路一酒店就餐。当晚20时30分许,赵萍车辆驶出时,与酒店保安人员秦某发生争执,并将秦某面部致伤。被告人赵萍欲驾驶马自达6型轿车离开,秦某趴在该车发动机盖上阻止其离去。被告人赵萍见状,仍驾车逆向行驶。当车行至无棣路路口附近时,将行人周某、原某夫妇撞死。(记者徐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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