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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广州基本医保参保人普通床位费涨7%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4日09:40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周继坚)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广州市政府同意,从4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普通床位费最高限额结算标准,从每床每日34.5元调整为37元。

  据介绍,实际发生床位费低于结算标准的,按实际费用结算;等于或高于结算标准的,按结算标准结算。新标准与现有床位费结算标准相比提高7%,保证了参保人的待遇不降低。

  暂未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的区、县级市可参照执行。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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