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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浴中心不办旅店登记不得留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4日11:1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袁京通讯员刘巍)即日起,未办理旅馆业登记手续的洗浴场所不得提供住宿服务,营业时间也不得超过凌晨2时。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规范洗浴场所经营行为动员部署会上获悉的。

  据介绍,目前本市洗浴场所约有1000余家,其中700余家提供住宿服务共有床位2万余张。但这些场所绝大多数未建立住宿登记、住宿人员信息采集、财物保管等安全经营制度,以至于成为违法犯罪分子落脚藏身的首选之地。去年,洗浴场所内发生各类刑事案件254起,警方在洗浴场所抓获从事“黄赌毒”的违法犯罪分子1742人。

  从即日起到6月底,本市将开展规范整治洗浴场所的专项行动。凡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超范围擅自开办的洗浴场所,必须在4月30日前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如果洗浴场所要提供住宿服务,必须在5月31日前完成整改,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在服务台安装、配备齐旅馆业信息系统和身份证件鉴别采集仪等硬件设施,设置专人负责住宿登记,设置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告知住宿的顾客办理登记手续等。洗浴场所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服务标志。顾客在洗浴场所住宿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交验有效身份证件,否则将被拒之门外。在5月31日前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仍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场所,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并没收其违法所得。拒不停止非法经营活动的,依法没收或者收缴其专门用于接待住宿活动的工具、设备,并对经营者依法处以治安拘留。

  对不落实住宿登记制度,存在“一人登记多人住宿”以及不登、错登住宿顾客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未取得旅馆业经营资格,凌晨2时至上午8时仍然营业和从业人员未统一着装或者佩戴统一服务标志的洗浴场所,商务部门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按照今年2月起开始实施的《北京市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其他以洗浴中心、计时休息、酒店式公寓等提供住宿休息的经营场所,均纳入旅店业的特行管理范围,必须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RB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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