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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不得收取导“游人头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4日11:21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郝迎利实习生王娟)旅行社必须为导游付薪酬,以遏制部分导游大肆索要回扣;同时为导游建立质量信誉档案,并量化其考核标准,使导游服务质量不断得到提升。市旅游局将采取种种举措,加强导游员队伍的建设。

  专职导游薪酬每月不低于540元

  据了解,市旅游局进一步明确要求各旅行社、市导游服务管理中心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导游人员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为避免旅游市场一些收取回扣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各旅行社必须为本社所聘导游员建立合理的导游薪酬制度。按照西安市劳动局的要求,专职导游的薪酬每月不得低于540元标准;兼职导游的薪酬按日工资6元/小时计发。旅行社可根据导游每天上团时间的长短给予出团补助。旅行社不得收取导游“人头费”或变相卖团。

  同时,旅行社必须为本社专职导游员建立社会保险账户,缴纳三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兼职导游员可由市导游服务管理中心代为缴纳三金。二是旅行社必须给本社上团的导游员和领队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建立质量信誉档案量化考核标准

  旅游局要求旅行社对导游的在岗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40小时,并把导游的在岗培训考核纳入导游年审工作之中。同时要求旅行社要对导游员的带团情况、游客意见反馈情况、有无投诉等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建立完整的导游员质量信誉档案。旅行社要于每年年底将所聘社会导游的带团情况以及质量信誉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市导游服务管理中心备案;市导游服务管理中心根据旅行社提供的信息,为导游员建立质量信誉档案。旅行社根据信誉档案的记录情况,并结合导游人员业务技能、职业贡献、从业年限等综合因素给导游确定等级,按照等级确定导游的等级工资,发放奖金。逐步量化对导游的考核指标,推动导游职级晋升机制的建立。

  5月1日开始检查导游管理情况

  市旅游局将从今年五月一日起,对旅行社的导游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情况将作为旅行社年检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未按要求执行的单位,当事导游员可向市旅游局进行举报或投诉。监督电话:87296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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