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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菜场收取摊位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4日14:00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郭剑烽通讯员范小锋谈蓓莹)堂而皇之收取小贩摊位租金,一家办在居民区腹地,没有经工商、环保、消防、卫生等部门审批颁证的“全无”菜场,竟然正儿八经欲挂牌营业,这件荒唐事发生在志丹路地区。截至昨天,普陀区工商部门已经依法追回所收的8万元租金,并全部予以退还。

  今年初,工商所获悉位于志丹路上有一家新建的菜场即将开业的消息,不禁纳闷。经过综合调查,这家所谓的菜场根本没有工商登记、注册,通过与公安、卫生、经委等相关部门联系,对方也蒙在鼓里。

  当执法人员来到现场时,发现所谓的菜场原来建在居民区大楼的底层和二层,期间共有10户小贩与一名姓陆的开发商签定了承租摊位的协议,每人支付了8000元一年的承租费。根据《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开办商品交易市场需经上述5大部门的前置审批。由于该大楼属居住性质,不具备相关配套和市场硬件设施,根本没有资格申领工商执照。由于开发商已经收取8万元的租金,如果市场不办,必须予以退还。工商部门为此每天派专人负责督办退款事宜,又在招商办公室派人值班,用了一个半月,10名小贩悉数拿到了退还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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