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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费存车丢了车可向看车人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5日00:44 扬子晚报

  

付费存车丢了车可向看车人索赔

  接听时间:24日上午10:30-11:30

  在线律师:饶奋斌(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黄先生:我骑电动车去看电影,在影院门前停车时,一位看车人员向我收了5角钱的停车费。可看完电影出来时,我发现我的电动车没有了,看车人竟说不知道怎么回事。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饶律师:你将电动车交付看车人看管,并将看管费用5角钱付给了看车人,形成保管车辆合同关系。按习惯,看车人接收车辆后,应给存车人出具存车牌,由于其未给你出具存车牌,又未尽到妥善看管的义务,对你车辆的丢失,其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你可以起诉到法院,依据法律相关规定,法院会判决看车人赔偿你的相应损失的。

  张先生:我与女友相处近5年,为她花了近10万元,光手机就为她换了七八部,她拿我工资卡买了近两万元的东西。我们现在要分手,我能否要回这些花销?

  饶律师:恋爱期间彼此经济往来,从法律上应界定为相互赠予,赠予合同属于诺成性的合同,属于不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无法要回;你工资卡的财产所有权属于你,若你女朋友未得到你同意,擅自取款,是侵犯了你合法财产权利的行为,你可依法起诉索要。

  吴先生:我为一外贸企业加工一批货,该企业拖欠我5万元加工费不给,我想起诉该企业,但该企业是外地的,能否在我当地法院起诉?

  饶律师: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只要你们双方未就该笔加工货物的加工履行地,作出非你方所在地的特别约定,你方所在地应当为合同履行地,因而可选择你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该企业。 吉启雷整理

  27日上午10:30-11: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16096-2-1的是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唐迎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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