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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美元贩子一头栽到“黄牛”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5日01:19 大连晚报

  假美元贩子一头栽到“黄牛”手

  三名外地人怀揣巨额假美元来连;案发后被我市司法机关以使用假币罪、运输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

  ■本报记者 静河

  本报讯 吉林省延吉市女市民梁玉在厦门搞到一批假美元,伙同老乡刘莉君、陆泓宇带着4.96万元假美元来到大连“兑换”人民币,被“倒汇”老手识破。案发后,三人全部被抓获。梁玉、刘莉君被中山区人民法院以使用假币罪、运输假币罪判刑,陆泓宇被以运输假币罪判刑。今年3月上旬,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刘莉君、陆泓宇的上诉。

  吉林省延吉市女市民梁玉在厦门通过朋友“阿龙”弄到一批假美元,梁玉带着这批假美元回到延吉市。她找到熟人刘莉君、陆泓宇商量,到大连等地用假美元换人民币牟利,三人一拍即合。经过预谋,三人于2006年5月25日带着4.96万元假美元来到大连,住在站前一家宾馆。5月27日上午,梁玉拿出1万元假美元,让陆泓宇留下来看管剩下的假美元,自己伙同刘莉君来到延安路附近一家银行门前,与一倒汇男子联系上,双方经过讨价还价,商定用2000美元换人民币1.588万元。双方交接清点钱款,倒汇男子发现手中的美元是假币,当即退回。随后,接到报警的警察赶到,将梁玉、刘莉君抓获,当场收缴假美元1万元。根据两人的交代,警察赶到宾馆,将正准备离开的陆泓宇抓获,当场收缴假美元39600元。

  检察机关以运输假币罪、诈骗罪将梁玉、刘莉君向法院提起公诉,以运输假币罪对陆泓宇提起公诉。

  中山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梁玉、刘莉君、陆泓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构成运输假币罪;梁玉、刘莉君明知是伪造的外币而当成真币在境内兑换人民币,构成使用假币罪,两被告人使用未遂,依法处罚。一审以运输假币罪、使用假币罪分别判处梁玉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2万元。刘莉君犯运输假币罪、使用假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6万元。以运输假币罪判处陆泓宇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一审判决后,刘莉君、陆泓宇不服一审判决,以自己是从犯,一审判决量刑过重,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提起上诉。

  市中院经过审理认为,刘莉君、陆泓宇与梁玉经预谋共同携带假币来到大连,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无主次之分,不应认定是从犯。日前,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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