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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3法官一审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5日02:20 新京报

  最短3年半最长11年;另有2名涉案人仍在查办

  据新华社电(记者 王传真)备受社会关注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5名法官涉嫌犯罪案审理有了新进展,其中张庭华、廖昭辉和蔡晓玲3人近日在广东省江门市中院开庭受审后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7年和3年半。

  去年11月10日,深圳市检察院检察长白新潮公开通报了深圳市中院副院长裴洪泉及法官廖昭辉、蔡晓玲、张庭华、李慧利等法官因涉嫌受贿犯罪被逮捕。

  经查明,深圳中院民七庭庭长张庭华、民四庭庭长蔡晓玲(女)利用指定拍卖行拍卖破产财产的职权从中收受贿赂;张庭华还收受案件当事人的贿赂,侦查人员在其办公室搜查出大批现金人民币和港币;原副处级审判员廖昭辉(已退休)在担任执行庭审判员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当事人的贿赂。据介绍,张庭华、廖昭辉二人受贿均超过百万元,蔡晓玲受贿35万元。

  据了解,原副院长裴洪泉、执行二处原处长李慧利二人仍在查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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