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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购物被精神病患者泼浓硫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5日04:23 辽一网-华商晨报

  晨报铁岭讯 (记者史云峰 通讯员庞晓丹) 中学生陈某的一生在这个下午发生转变。

  原本是平常的购物,不承想,一瓶浓硫酸从天而降,陈某的头、颈、四肢Ⅲ度烧伤。

  事情发生在2005年12月的一天中午,陈某与3名同学放学后到开原市市场开发服务管理局直属的轻工大厅购物,4人刚走到1楼和2楼缓步台处,走在前面的陈某便被从2楼泼下的浓硫酸泼中。

  事故发生后,4人惊慌失措,而此时,轻工大厅并没有任何人出面帮助抢救,这又导致了陈某的伤势进一步恶化。在围观群众的帮助下,4人前去医院治疗,并向警方报案。

  经调查,泼浓硫酸系李某所为,但该人患有精神病。经

医院诊断,李某泼下的浓硫酸造成陈某的头、颈、四肢Ⅲ度10%烧伤,右眼缺损。

  陈某先后住院百余天后,花费6万余元,经诊断,还需继续治疗。

  近日,开原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到大厅购物时受到伤害应当得到赔偿,陈某要求李某和市场开发服务管理局赔偿已发生的各种费用的请求应予以支持。

  李某无故伤害陈某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市场开发服务管理局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在李某在大厅门口调制硫酸溶液时没有及时发现,事发后没有及时组织对陈某进行抢救,使陈某的伤势进一步恶化,存在过错,应承担一部分补充赔偿责任。判决李某的法定监护人赔偿陈某合理经济损失6万余元,市场开发服务管理局赔偿陈某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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