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自家”门前 也得大家说了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5日07:03 东亚经贸新闻

  按照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小区没物业,电梯坏了怎么办?在自家门口堆垃圾就理所当然吗?昨日,吉林同信法大律师事务所的王光主任就大家日常生活中遇到的烦心事,结合《物权法》进行了解读。

  房子出租 房主也得维护

  市民有惑:家住长春市宽平大路某小区的纪女士,遇到烦心事。最近一年,楼上下水管道总漏水。“因为漏下来的是脏水,家里总有一股臭味。”对此,楼上住户说房子是租的,没有责任。纪女士找房主,房主又说不在那里居住更没有责任。纪女士找到小区物业,物业也没明确说法。纪女士想知道,这事该如何解决?

  律师观点:纪女士有权要求房主或承租居住人进行修理、赔偿。房主不能以自己不在那里居住为由不维护、不修理损坏的房屋或设施,作为承租人,在房主不维修的情况下,也有义务进行维护、修理。如果纪女士的邻居拒不修理下水管道,纪女士可向法院起诉房主和承租人,要求修理和赔偿损失。

  依据:物权法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自家门前 全楼人“共管”

  市民有惑:最近,陈小姐在人民广场附近买了一套二手房,走廊里的卫生纸、烂袜子等生活垃圾,以及居民舍不得扔的旧家具、旧电器等到处都是。陈小姐曾跟邻居商量过把旧物搬走,邻居却说,“懒得扔,搁楼道里习惯了。”最后,陈小姐强烈要求邻居挪走杂物,邻居却认为,放杂物位置属自家门前,并没有占陈小姐家场地。这种情况下,陈小姐该怎么办?

  律师观点:房主对住宅房屋入门以内的部分拥有所有权,该部分属于房主的专有部分,住宅房屋入门以外的门口、楼梯、走廊等属于业户的共有部分,由各业户共同享有、共同管理。陈小姐的邻居在共有、共用的走廊堆放杂物,损害了其他权利人的利益,陈小姐的邻居不仅不清理在公共部分中的杂物,还错误地认为,走廊属自家所有,更是错上加错。

  依据:物权法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没有物业 成立业主大会

  市民有惑:陈先生在临河街某小高层居住。“我们楼早就没有物业了,电梯没人管,电梯的开关在地下停车场里,要是断电跳闸了就由居民到停车场自己开闸,电梯出个小毛病也是自己修。”陈先生问,弃管小区的电梯该由哪里负责维修?

  律师观点:陈先生居住的小区没有物业公司管理,可以由小区全体业户组成业主大会决定如何管理小区或聘请物业公司管理,对于电梯的维修、保养,小高层的全体业户可以申请动用房屋维修资金(购房时已交纳),如果没有房屋维修资金或房屋维修资金不足的,可以由全体业户集资分摊电梯维修、保养费用。

  依据:物权法第七十九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记者 杨萍 实习记者 柴会香)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