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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了 经理还在“谈生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5日08:2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陈菲 赵杨 记者 李凌鹏)离职了,工地项目经理还打着公司名义继续租设备,并将骗到的设备转卖还债。近日,青羊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了该经理。

  侦查机关查明,今年43岁的双流人陈洪良去年7月到12月一直在某建筑公司郫县的工地任项目经理。工地施工过程中搭建脚手架需要的钢管、扣件等材料、设备,通常都是由陈洪良到建筑架料租赁站租回来的。

  陈洪良交代,去年7月,他刚刚走马上任当上项目负责人,某租赁站的推销员李先生来找他谈租材料、设备的事。后来双方达成协议,工地租他们租赁站的材料和设备,最后一起结算费用。协议上,他代表公司签了字并盖了公司的公章。去年9月,工地进展需要搭建脚手架,他给李先生打了个电话。李先生当即答应他,直接派车到租赁站拉就可以了,不用再办任何手续。当晚,材料和设备就到了工地。

  2007年1月,公司解除了他的职务。之后,他自己做起了沙石生意,但亏得一塌糊涂。一段时间里,沙石老板天天派人追债,苦苦相逼。他急中生智,想到租赁站还不知道他离职的消息,他仍然可以以公司名义继续租材料和设备,而不用立即付钱。于是,1月27日,他派人以公司名义到租赁站拉了2700米钢管,拉到另一家租赁站,以2.5万余元的价格卖掉。此后几天内,他又两次派人到租赁站拉了6000多米的钢管和4000套扣件卖掉,3次共卖了10万元。

  今年2月初,租赁站发现上当受骗,向公安机关报案。但这10万元已经全部用于还债,无法追回。

  承办检察官称,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如果租赁站有充分理由相信陈洪良仍是工地负责人时,依据交易习惯或先前签订的合同,继续和陈洪良交易,就构成“表见代表”,交易的后果将由建筑公司承担。因此,一旦构成“表见代理”,租赁站受到的损失,建筑公司可能也要买单。为此,她提醒广大企业,如果有高管或对外业务人员的人事变动,最好都给相关单位知会一声,免得再起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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