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丈夫施暴 妻子不离婚也能索赔吗?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5日10:16 汉网
汉网消息 记者肖利敏 实习生李路路 根据《婚姻法》规定,女方遭遇家庭暴力,离婚时有权提出损害赔偿。然而如果女方不打算离婚,是否能在婚姻存续期间,要求男方作出损害赔偿呢?——汉口周女士的遭遇,让一些常打婚姻官司的律师也抓破了脑壳。 【事件】“暴力”丈夫打得她缝针 39岁的周女士是汉口一家国企的职工,和丈夫同一个单位,儿子今年读初三。夫妻俩工资不高,但有两处住房:单位分给丈夫的住房出租,一家三口住在公公去世后留下的老房子里。 近日,周女士向记者道出了自己的不幸:丈夫酗酒好赌,脾气也坏,常对她拳脚相向。 亲友们都曾劝周女士离婚,但她心里有个疙瘩,离婚毕竟对孩子不好,“如今儿子快中考了,我就盼着他将来能考上大学,找个好工作”。 今年春节期间,丈夫又一次酒后对周女士动粗,甚至抄起家里的木板凳,朝她脸上砸去。周女士侧头躲避,后脑、肩部多处被砸伤,缝了13针,住院半个月。 周女士称,她已对丈夫死了心,但真的提出离婚,丈夫很可能把公公留下的房产转移。“那时候,我和孩子该怎么过呢?” 周女士听说遭遇家庭暴力的一方有权要求过错赔偿,遂向晨报记者咨询,能否在不解除婚姻的情况下,状告丈夫,要求把房子赔偿给自己? 【律师观点】 记者走访了一些常打婚姻官司的律师。他们都认为周女士的丈夫构成家庭暴力,不但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如果伤势达到轻伤以上,还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周女士是否能在婚内提出损害赔偿,他们却众说不一。 ●婚内赔偿无意义? 湖北九畴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云南认为,周女士提出“婚内赔偿”的要求不可行。因为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归夫妻共同所有。即使周的丈夫把房产改成周女士的名字,也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黄律师称,这就等于是“把左口袋的钱换到右口袋”,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婚内伤害也要追究责任? 湖北野责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小勇认为,周的丈夫暴力殴打妻子,构成侵权。我国民法保护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实施暴力者应依法承担人身损害赔偿,夫妻之间的伤害也不应例外。因此,周女士如果状告丈夫要求赔偿,应予支持。 【法官解析】现行法规不支持“婚内赔偿” 江岸区法院法官宋凯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配偶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在现行法律下,周女士不能提出“婚内赔偿”。 宋法官建议,周女士可以诉诸公安机关,追究丈夫施暴的责任;也可以搜集丈夫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日后离婚时再提出损害赔偿。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