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送上门的便宜不能随便占 收购赃物被判罚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5日10:16 汉网

  汉网消息 (实习记者程艳通讯员夏法)江夏某废品收购站的老板汪某,明知盗贼送来的是赃物,却仍出钱收购。近日,汪某被江夏区法院判处收购赃物罪,处罚金4000元。

  2005年12月25日晚11时许,舒某等4人窜至江夏区藏龙岛办事处梁山头村,在11万伏变电站附近,掀开公路边的水泥盖板,盗走武汉藏龙岛集团有限公司的镀锌角钢电缆支架600根。之后,舒某等4人将赃物运往汪某的废品收购站。汪某获知舒某运来的支架是赃物后,以600元予以收购。经鉴定,盗走的镀锌角钢电缆支架价值5400元。‘法院审理’明知是赃物还收购,就犯法了

  江夏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刑法》第312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构成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行为人是否构成该罪关键在于,行为人对赃物性质的“明知”。汪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仍予收购已触犯了该法。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