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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与“黄金搭档”和解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6日00:41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江金骐报道 北京消费者杨先生在使用“黄金搭档”过程中发现,该产品的广告掺假,于是将包括厂家、经销商在内的4家单位告上宣武法院,但在审理过程中,杨先生主动撤诉。 2005年初,杨先生在电视上看到“黄金搭档”的广告后,买了一盒“黄金搭档中老年型”产品。杨先生称,服用该产品后没有效果。 不但如此,他还发现,“黄金搭档”的广告内容篡改了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告审批内容,批文中本来没有的功能,被“黄金搭档”厂家,即江苏无锡健特药业公司擅自加到广告之中。 杨先生认为,无锡健特药业公司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产品功效,因此将销售商、厂家、电视台及中国营养学会一并告到宣武法院。 就在此案正在审理时,记者昨天获悉,杨先生已经同意庭外和解,并正式向法院申请撤诉。对于和解内容,杨先生表示“不透露细节也是和解内容之一”。 ■背景 “黄金搭档”广告全国禁播 去年5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由于擅自篡改广告内容,药监部门已撤销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的“黄金搭档”牌组合维生素片的广告批准文号,“黄金搭档”广告在全国禁止播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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