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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驾考新规4大变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6日01:38 大连晚报

  大连驾考新规4大变化

  本报记者 马嫱

  [变化一]

  理论考试:压缩机械记忆性常识、注重驾驶文明行车安全行车的素质养成

  提醒:死记硬背不行了

  翻开“新规”,记者发现,考试科目中的“科目一”(即理论考试)题库压缩了机械常识部分内容,增加“安全行驶综合知识”的内容。如新增了“交通信号及其含义”、“出现爆胎、转向失控、制动失灵等紧急情况时的临危处置”等安全行车的知识,删除了“记忆性的机动车构造保养知识”、“职业道德”等针对性不强的考试内容。

  “‘新规’单设了摩托车考试题库,针对摩托车驾驶人居住分布和文化层次的状况,降低了题目难度,侧重于摩托车驾驶的基本常识考核,尽量使用浅显易懂的字词。”大连市交警支队驾管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这是科学、合理、实用和人性化原则的体现。

  据了解,修改后的考试题库分为汽车类和摩托车类两大部分,汽车类题库共1500题,其中通用试题为1315题,摩托车题库共800题。修改后的题库涵盖和细化了与道路交通安全驾驶行为密切相关的各方面知识,如增加了自动挡汽车的驾驶要求、电喷发动机汽车的相关知识以及交强险知识等内容,同时重点明确,有较强的针对性。对比从前,压缩了机械记忆性常识的分值、处罚等方面内容,加大了安全行车、紧急情况临危处置、日常检查与维护等安全驾驶知识的题量,提出了友好驾驶的新理念。

  “值得一提的是,拟题注重理解记忆,使学员在学习试题时获取更多的安全知识。”大连市交警支队驾管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这能有效防止学员靠死记硬背应付考试。”

  [变化二]

  桩考、场内道路驾考:合并为“一站式”考试

  提醒:增加了危害驾驶安全项目的扣分分值

  “新规”中的“科目二”,将原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桩考)”与原科目三中的“场内道路驾驶考试”合并,形成新的“科目二”考试科目(即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驾驶技能考试的调整把桩考和场内的其它九个项目合并,采用‘一站式’考试,免除学员为桩考和场地道路考试而来回奔波。”市交警支队驾管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对于不影响驾驶安全的考试项目,采取删除或降低扣分数量,同时增加或提高了危害驾驶安全项目的扣分分值,他给记者举了个例子,如过去桩考时“发动机熄火”的“不合格”项目就被删除了,而在“侧方停车”项目中增加了相当于碰擦前后车辆或前后墙壁的“碰擦桩杆”——“不合格”,更体现了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据悉,修订后的“科目二”考试项目包括: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

  此外,“新规”对各种车型的必考和选考科目进行了调整:明确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为“10选6”,必考项目为5项,抽考项目1项;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的场地考试项目调整为“10选4”,其中手动挡汽车有3个必考项目和1个随机抽考项目。据了解,随机抽考项目由考试员或计算机随机选择,以此促进驾校对学员进行10个项目的培训。

  需注意的是,“新规”中“科目二”考试应先进行桩考,桩考未出现扣分情形的,补考或者重新预约考试时可以不再进行桩考。

  [变化三]

  评判标准:由“合格制”变为“记分制”

  评论:一次失误不再“满盘皆输”

  过去考“驾照”,某些项目一旦失误,立即会被Pass;“新规”的评判标准改为记分制,学员考试不会因为一个项目的失误而“满盘皆输”。

  “71号令中,‘科目二’考试的评判标准只有‘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形,修改后的‘科目二’考试将原来桩考和场内道路驾驶考试项目进行合并后,评判标准改为记分制。”市交警支队驾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对考试项目的评判标准进行调整和优化,降低了一些对安全驾驶危害不大的情形的扣分分值。”

  对这一变化,市交警支队驾管处相关工作人员做了具体解释:

  桩考项目,将“发动机熄火”由原来的“不合格”调整为“扣10分”,将“中途停车两次”由“不合格”予以删除,将原桩考的“驾驶两轮车考试是单脚或双脚触地”的评判标准调整到综合评判标准,表述为“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者脚触地”。

  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项目,将“起步时车辆后溜”的评判标准调整到综合评判标准中,保持评判标准不变。

  侧方停车项目,增加了“碰擦桩杆,不合格”的评判标准,将“车辆在入库停止后,车身出线”由原来的“扣10分”调整为“不合格”,取消了“入库后未摆正车身位置的,扣5分”的评判规定。

  限速通过限宽门项目,增加了“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不合格”的评判标准。

  曲线行驶项目,增加了“车轮驶出边缘线,不合格”的评判标准,将“车轮轧路边缘线”由原来的“扣20分”调整为“每次扣10分”的评判标准。

  通过连续障碍项目,增加了“车轮驶出边缘线,不合格”和“轧一个圆饼,扣20分”的评判标准。

  百米加减挡项目,将“越级换挡”由原来的“扣20分”调整为“扣10分”,将原来的“熄火一次或者不能单手控制方向”纳入综合评判。

  起伏路驾驶项目,增加了“通过起伏路面前不减速,扣10分”、“通过起伏路面前过早减速,扣5分”的评判标准,将“熄火一次”纳入综合评判,取消了“通过障碍不平顺的,扣10分”的评判标准。

  [变化四] “新路考”:增至13项,掌握重点就不难

  评论:“有证在手,不会开车”者有望减少

  “新规”将原科目三中的“实际道路考试”单列成一个独立的科目三考试科目(即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俗称路考),修订后的科目三考试基本项目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调头、夜间行驶,明确了实际道路考试的13个基本项目。

  “在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中规定,汽车类的考试项目不得少于10项,并设定了必考项目,还规定对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者,还应当进行夜间和低能见度情况下的考试,对申请其他汽车准驾车型的,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的考试。”市交警支队驾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明确实际道路驾驶考试项目的同时,取消了原来不同准驾车型“3、5、7”公里考试距离的规定。

  据了解,“新规”细化了实际道路考试内容和评判标准:增加了对考生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谨慎驾驶意识的评判要点;提高了部分影响安全驾驶的情形的扣分分值,例如: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降低了部分对交通安全影响不大的不熟练驾驶技术的扣分分值,例如: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等;取消了“换挡掌握变速杆手法不对”、“未能及时发现车辆的各种故障而行车”等考核内容。

  考试项目如此之多,许多读者可能对“科目三”比较打憷,车管民警表示,“科目三”考试并不难,学员只要掌握重点就不难通过考试。比如说:行驶时注意观察交通标志、标线;合理使用反光镜或侧头观察路面交通;并线、掉头时选择时机合理;正确使用喇叭、灯光;过人行横道、学校区域时正确减速或者停车让行。

  “修改后的实际道路驾驶考试评判标准更加贴合实际,尤其是对各种路标、天气情况的考试和对评判标准的细化,注重了安全驾驶,这样的评判标准更科学、合理,操作性更强。”市交警支队驾管处负责人介绍说,这就避免了过去那种“有证在手,不会开车”的尴尬。

  市交警支队驾管处有关负责人认为,从总的变化情况来看,91号令考试标准和所提出的要求,要比以前那个标准更具安全性、人性化,新规对驾驶员的本身素质提高有很大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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