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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工作助学贷款国家代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6日01:38 大连晚报

  3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工作

  助学贷款国家代偿

  ■本报记者 孙卉

  本报讯昨日,大连理工大学召开了2007年春季就业工作洽谈会。记者了解到,该校毕业生如果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的,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将由国家代为偿还。

  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处房志明副处长介绍,“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今年出台后,在我市的三所部属院校实施,分别是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大连民族大学。享受这一政策的学生约占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人数的5%,像大连理工大学将有38名学生享受到这一代偿政策。

  房志明副处长说,凡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现象、学习成绩优良能正常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的,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均可申请。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

  大连理工大学电气学院的钟夏来自重庆农村,大一入学时除从家里拿来了东拼西凑的4000元外,剩下的学费都依靠国家助学贷款。在找工作的期间,钟夏得到了一个到上海某重工企业工作的机会,同时他还收到了新疆吐哈石油公司的录取通知。一个在上海、一个在新疆哈密,何去何从让他思考了很久,最终他还是选择了去新疆。这个朴实的学生告诉记者:“新疆可能会给我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选择上海可能只是二三年的事情,而去新疆那将是一辈子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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